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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9月1日訊(記者 唐愛平 通訊員 劉詩晴)2014年5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4〕15號,簡稱《意見》)。《意見》突出了“發展的思路、市場的手段、改革的措施”,要求採取市場手段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
  《意見》提出更加註重採取市場手段。加快推進資源稅改革和環境保護稅立法,理順資源、要素價格的市場形成機制,依靠市場力量化解產能過剩矛盾。
  《意見》指出更加註重建立長效機制。創新政府管理,強化事中和事後縱橫協管,形成法律法規約束下責任清晰的市場監管機制,減少行政干預。加強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的監察執法檢查力度,整頓規範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環境。
  《意見》提出更加註重運用發展的辦法。建立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制度,用“三廢”排放少、能源消耗少的先進裝置代替落後裝置,緩解地方經濟發展與淘汰落後的矛盾,調動地方積極性。
  《意見》明確更加註重發揮地方政府作用。各市州政府對本地區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工作負總責,對在建違規項目和建成違規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對過剩行業項目建設制訂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方案。
  《意見》提出更加註重加強監督檢查。將化解產能過剩矛盾工作列為落實重大決策部署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和地方政府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強化執法問責和案件查辦,建立健全責任延伸制度。
  《意見》強調更加註重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所有在建違規項目的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建成違規項目的整頓方案向社會公示;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方案向社會公示公告,符合行業準入和規範條件的生產線和企業名單向社會公告;適時發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利用信息,定期發佈淘汰落後產能企業名單。  (原標題:用市場手段化解產能過剩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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