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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海網(微博)4月17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吳生林)被免職、撤職之後,五年後重回到公職單位,但綠營並不打算放過他。郭冠英有什麼話要說呢?
  導報記者:您是什麼時候到“臺灣省政府”工作的?主要工作內容是什麼?
  郭冠英:我是今年3月初到“省政府”做“外事秘書”的,主要是做些諸如接待外賓、與美國各個州結成“姊妹省”等等一些事情。
  導報記者:您曾被免職、撤職,綠營人士質疑您為什麼還可以回到公職單位。您怎麼回應?
  郭冠英:我現在做這份工作,從法律上來說是完全合法合規的。我被“新聞局”免職,所以我不存在在原單位復職的問題。“新聞局”裁撤,相關人員移撥到“外交部”、“行政院”、“文化部”,可我現在工作不是在這三個單位。我當時受到最重的懲罰,就是“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撤我職,並停止任用三年。也就是說,我的撤職期限是三年,從2009年到2012年我不能到任何公家單位找工作。可是,三年過後,我還保有公務員身份,我有資格到公家單位爭取任職機會。
  導報記者:但綠營人士說,你馬上到65歲的法定“退休年齡”,在這個時間點,您卻接續公職生涯,這是酬庸。也有人說,這是為了讓您能拿到數字可觀的退休金。
  郭冠英:從法律上來講,哪怕我還有一天才到退休時間,我這一天中仍然有工作的權利。就這麼簡單。何況,我是搞“外交”出身的,“省政府”出缺,把我招聘進來,需要的就是用到我的專長。其實按規定,我的退休時間應該是今年下半年或者明年初,但因為工作特殊性,甚至還可以延續兩三年。在“省政府”能為臺灣做點事情,我願意做下去。
  至於說退休金,這與現在這份工作根本沒關係,即便我沒有現在這份工作,這些退休金我一樣可以享有。退休金是我之前累計工作26年的年資應該得到的,這是“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領退休金有什麼不對呢?這個簡單、正義的事情,“獨派”就在炒成這樣,這根本不講道理嘛!“獨派”人士一碰到“統獨”問題,就是這樣瘋狂追擊。
  責任編輯:燕子  (原標題:獨家專訪/郭冠英:我現在任公職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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